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这是近年来中央文件对发展集体经济方面首次提出明确的禁止性要求,具有鲜明的指向性针对性。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带动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基层治理的重要途径。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经营风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去年审议通过、今年5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一步将“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等作为立法的基本意旨,明晰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转向,并对其发展壮大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法律要求。
但在现实实践中,一些地方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定目标任务,如要求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全部达20万元以上、提出50万元以上村占一半的年度任务等,给基层组织和乡村干部带来了压力困扰。有的村支书表示,对于如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缺乏方向;对于上面下达的任务,很有压力。一些村庄既没有资源,又没有产业,却将村集体年增收目标定于20万元以上,有的甚至更多,这明显脱离了当地的经济发展客观实际,难度可想而知。
不同于企业直接投资于某个产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主要还是依托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通过出租、入股给乡村产业的经营主体,获得租金收入,或者给当地产业提供一些居间服务,获得服务性收入。集体经济发展,受到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等条件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地域性和阶段性。由于各地农村发展情况不一样,自然禀赋、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各有特点,因此需要立足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对集体收入不提硬性目标,既是为了避免盲目下达任务,违背基层实际,片面追求数字增长,也是为了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
农业农村部时任副部长吴宏耀2024年8月20日在人民政协报发表文章《多措并举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曾指出,盘活哪些集体资源、发展哪些产业、采取何种方式发展,要让农民说了算,真正让农民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参与者。不得行政推动发展集体经济,不得下指标定任务,不得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考核内容。加强风险管控。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章程、建立制度时,明确设立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要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建立经营范围负面清单,明确不得进入的高风险领域,不得违规抵押土地等资产,合理控制投资规模,防止因经营不善而引发重大风险。
因此,各地在引导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要处理好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采取正确的方式方法,探索多样化途径,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动力、添活力。
来源:乡知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