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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财政局
联系人:弓铠鸣
联系电话:0483-8332663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原电大校区)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位于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和硕特南路。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及评估报告显示,土地使用权面积总计约44421.68平方米,建筑物面积总计13697.5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共三层,坐东面西,建于1985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412 平方米。阅览室为校区西侧临街商用房的第三层,坐东向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1647 平方米。教学楼共四层,坐北向南,建于2007 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3415.5 平方米。实验楼共四层,坐东向西,建于2000 年,砖混结构,建筑面积 3234平方米。电教楼共三层 (学生公寓),砖混结构,建于1987 年,建筑面积 1195 平方米。库房为一层,建筑面积156 平米。琴房砖木、起脊挂瓦结构,建于 2010年,建筑面积 516平方米。学生食堂砖木、起脊挂瓦,建于1984 年,建筑面积 175 平方米。车库砖混结构,建于 1986年,建筑面积 447平方米,屋面渗漏,卷帘门。门面房砖混结构,坐东面西,二层(第三层为阅览室),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及附着物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转让标的使用状态为闲置。
2、根据勘测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实地勘测土地面积为44421.68平方米,较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多出385.96平方米,最终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根据转让方提供资料本次转让资产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规划为住宅及商业用地,其中商业面积1267.57平方米、住宅面积43154.11平方米;规划情况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
3、本次转让标的土地的转让底价中包含土地出让金,该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有国有土地使用证,附着物无不动产登记证及相关建设审批等手续,是否具备权属注册登记变更条件须由受让方自行与相关部门了解咨询,如该标的成交后,转让方仅配合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后续相关手续,不负责及承担权属无法办理等责任,受让方须承担对应风险及责任。
4、标的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或拆除等相关费用及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管、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标的。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 3 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受让方须自行办理相关产权手续,转让方仅配合受让方办理。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水、电、暖等各项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的房屋及其构筑物、林木部分的交易价款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转入阿拉善盟财政局账户,土地使用权部分的交易价款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转入阿拉善左旗税务局账户。交易价款增值部分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增值比例分别支付。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金额:9120000元;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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