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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斯太镇)乡村振兴办公室
联系人:杨纳
联系电话:15148981077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为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苏木政府西供水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标的位于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苏木政府西,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蒙[2023]阿拉善左旗不动产权第0008417号)。《不动产权证书》上显示的房屋(老崖滩扬水泵站(取水口)、二级沉砂池和供水管道等取水和供水资产)所有权,已由转让方于2022年通过拍卖转让给内蒙古博源银根水务有限公司,暂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本次转让受让方非房产实际所有权人的,由受让方与房产实际所有权人自行协商划分土地使用权范围。
2、本次转让标的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动产权证书》暂未变更,土地用途仅可用于供水用地。
3、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本次转让标的宗地面积为4358平方米。标的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违约金(如涉及)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5、转受让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证书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一定比例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待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杨纳 15148981077。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公告中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最终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10、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交易 条件
一次性支付
无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
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额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转付交易价款。
3、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交接,交接前相关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相关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协助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权属证书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如无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法人).doc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doc
1、交纳:金额20000.00元,截止时间2025-03-28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勘验联系人:杨纳1514898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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